国家赔偿法咨询

我于2007年11年被逮捕,2008年5月被释放。因为这件事被单位解雇了。经过13年的行政复议,我恢复了工作。然而,从2007年11月到2009年1月,我没有被视为服务年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也被切断。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22-10-04 13:37: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赔偿的有: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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