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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金融投资类公司的条件

2019-02-1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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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亦称“证券投资”。经济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或股权,用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金融投资既是一个领域又是一种方式,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信用的产物。那注册金融投资类公司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注册金融投资类公司的条件

  一、注册金融投资类公司的条件

  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根据注册性质不同要求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2个股东以上为3万,一个股东需10万以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网上注册核准公司名称(用户名必须是拟设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二、金融投资类公司的作用

  (1)通过金融投资,为企业闲置资金寻找获取收益的机会。

  (2)通过金融投资,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3)通过金融投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

  (4)对企业来说,金融投资既可用作套期保值又可用作投机牟利。

  (5)金融投资还是实现企业扩张的重要手段。一家企业或公司的经营是否成功,其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了发展,而发展的具体体现包括了向外的扩展,这就是兼并、收购其他企业,并进行公司重组。

  三、金融投资类公司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完成。

  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可以扩大生产资本,增加获利收益的经济行为,如今已被更多的公司及个人所应用。作为金融投资,其自身可与实物投资相分离,随机性增强,这就加大了金融投资的风险性。注册金融投资类公司的条件,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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