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注册公司名称的基本条件

2019-02-21 09: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鼓励创业,现在注册公司的条件要求比原来低很多了,因此创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当然虽然条件低了,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门槛。那么在注册公司名称的基本条件是那些呢?注册公司名称的申请?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注册公司名称的基本条件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注册公司名称的基本条件

  6、企业名称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7、企业名称不得与注销企业名称相同;

  8、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前的原名称相同;

  二、注册公司名称的申请

  在取公司注册名称之前,你需要知道的是公司注册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如下所示:需要详细咨询公司注册服务可进入快法务官网首页查看。

  1、企业名称不得好友下列内容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表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三、注册公司名字怎样核准

  1、名称预查询: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局。

  2、名称审核: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注册公司名称的基本条件、注册公司名称的申请以及注册公司名字怎样核准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