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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原因

2019-03-05 16: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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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也不一定一次就能判定离婚,大多时候法院都会不予离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原因有哪些?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女方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谁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原因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原因

  1、不准予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原因。

  2、起诉的理由不充分

  起诉离婚一方仅仅在起诉状中简单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却没有或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在婚姻状况。

  3、无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都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律规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法院推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许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方不同意

  军婚有特殊规定,军人方不同意离婚时,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方有重大过错。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7、大多数初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过程中,原告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谁付

  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离婚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是否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

  仅以河北省为例,一般不涉及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为两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根据财产分割的数额确定律师费用,十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五收取,五十万以下的百分之四,一百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三,一千万以下的百分之二收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判离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原因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起诉的理由不充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军人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等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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