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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判离的几个充分条件

2019-03-12 09: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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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年轻人都太任性,一言不合就一拍两散。导致现在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了。离婚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解决。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起诉离婚判离的几个充分条件?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起诉离婚立案材料需要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起诉离婚判离的几个充分条件

  一、起诉离婚判离的几个充分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立案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判离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判离的几个充分条件是:双方有结婚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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