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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2020-04-07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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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以及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停薪留职后违反劳动合同致劳动关系解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导购员原价销售特价商品私拿差额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认定不予支付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b)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d)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如果劳动者停薪留职后违反约定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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