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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2020-04-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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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因为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互相协商解决,也可以找相关机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进行诉讼解决。那么大家知道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若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很大程度上说是必须选择的路径。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专门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一般管辖。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一)专门法院管辖

  1、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012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因此,结合《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的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

  2、海事法院管辖。2016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二条中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等。

  3、军事法院管辖。2012年9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第三条,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情况的建设工程案件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相关)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管辖的认识还不统一,主流观点是适用一般管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可以通过专门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以及一般管辖原则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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