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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中购买多份同性质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

2020-04-08 17: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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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保险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损失合理分摊的“平衡剂”,是与自身有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一种保障,但是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的方式也不同。那么大家知道保险合同纠纷中购买多份同性质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保险合同纠纷中购买多份同性质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

  以案说法——保险合同纠纷中购买多份同性质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

  案情介绍:

  被告袁某宝和袁某系父子关系,二人共同经营车队,雇佣原告许某和李某共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2018年9月29日05时左右,李某驾驶车辆由于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操作安全、文明驾驶,发生单方侧翻交通事故,许某当时在副驾驶休息。事故致许某受伤,李某死亡。另,被告袁某分别为事故车辆在太平洋人寿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中国人寿河北省分公司投保《驾乘营运机动车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

  案例分析:

  原告许某的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获得赔偿。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太平洋人寿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人寿河北分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条款作为计算和支付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是可以选购多份并重复获得理赔的。而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例如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险等,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需要根据实际医疗费报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购买多份同性质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同性质中,如果是意外伤害险这类是可以重复理赔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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