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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期限

2021-08-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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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终止自身的夫妻关系。离婚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愿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在诉讼离婚阶段,法院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若是双方达成和解,便签署的法律文件。那么离婚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期限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离婚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离婚的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三、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期限的相关内容。民事调解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不能做出违反民事调解书中规定的事项。若是出现违法,当事人也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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