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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2022-05-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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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活动中,如果被告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制执行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出上述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反之,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另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强制执行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二、强制执行适用条件和范围的厘定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应限定在以下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 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另外,对于在履行过程中的未经公证但符合上述范围规定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经申请,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三、强制执行申请期限

  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二年,起算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强制执行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的法律知识。由上述可知,如果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过了的,法院不会主动释明执行时效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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