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制执行找不到人,不影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收入,股票等。如果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如果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大致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