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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2020-04-08 12: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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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常都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XXX人,现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XXX人,现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XX履行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陕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申请执行人XX偿还申请执行人XXX 38341.7元及之前已产生的利息17775.76元。由申请执行人XX偿还申请执行人XXX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本金38341.7元、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3日为29906.5元)。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XX负担800元。上述费用合计86824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XX)陕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XX贵偿还原告XXX 38341.7元及之前已产生的利息17775.76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XX偿还原告XXX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本金38341.7元、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X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XXX负担150元,由被告XX负担800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XX负担。

  现上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载明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之规定,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综上,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XX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

  时间:XXX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的内容,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执行的请求以及纠纷的判决内容。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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