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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2020-04-08 18: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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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者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后的赔偿责任,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刑事判决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刑事判决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判决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判决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强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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