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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2020-04-0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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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是在人们诉讼胜诉后,对方拒绝就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义务时,权利人向法院申请的一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措施,强制执行是有执行费的,那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哪些事项需要缴纳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的内容,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金额的按照金额的多少进行计算。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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