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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强制执行措施会有什么处罚

2020-04-09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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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机构收到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所发的文件执行。那么如果不配合强制执行措施会有什么处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配合强制执行措施会有什么处罚

  1、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的,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罚款、拘留。

  2、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3、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执行法院应当自查明之日起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不配合强制执行措施会有什么处罚

  4、执行法院发出查封、扣押裁定书、责令交付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指定的车辆等动产移交执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5、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的,执行人员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拘留决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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