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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2020-04-07 18: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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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很多单位都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虽然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力,但很多人还是会自觉履行的,因此这个组织能解决一部分劳动争议,能够减轻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压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5、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6、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基层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特点是采用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二、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2、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

  4、允许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申诉和辩论。

  、去哪里申请劳动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上述一系列职责,包括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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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那些
  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事实劳动关认定的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   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第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第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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