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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有何特点?

2020-04-07 18: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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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劳动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非常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其实实践中选择劳动调解的人并不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只要我们了解劳动调解的特点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有何特点?

  一、劳动争议调解有何特点

  1、劳动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合法、民主协商的原则。

  2、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特定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这一机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设定,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争议的。

  3、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也是特定的,是就劳动关系主体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这一内容而调解的。

  4、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强制执。

劳动争议调解有何特点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三、劳动仲裁的流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调解有何特点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劳动调解的特点包括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特定的以及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强制执等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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