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以后我们肯定要去处理,但是处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事情处理起来是有期限限制的,我们一定要在期限内去处理,否则会有不利后果。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争议处理切记的6个时限。
第一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
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60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应当自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六是申请工伤认定的: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处理切记6个时限的相关内容,这六个时限在我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务必要搞清楚这六个时限,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