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咨询

我还在一家整形机构做的眼综合手术,手术后大半年多了两双眼不融洽,抬眼睑乏力,里边粘连,双眼皮儿薄厚不一样,开的内眼角太宽,眼角下搭强大,规定做的翘睫没做,线框不顺畅,不了平行面情况,正中间窄,内眼角眼角宽,往上当做三角形,成三角眼,我觉得根据找律师咨询,如何让医院门诊赔付我的损害,果断没有那边做修补,有照片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13 08:0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可以进行鉴定后诉讼
  • 协商或交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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