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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2022-07-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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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对于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一般持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故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应判决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笔者也认同第二种意见。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民法典》第580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二、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

  (一)增加了违约解除时的违约责任承担规则,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场合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是因合同解除之前的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并非因合同解除才产生,损失赔偿的对象是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失赔偿都是违约的救济措施。因而在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失赔偿可以并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应包括合同正常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获得的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等必要交易成本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民法典》第580条——以法律形式正式承认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三、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三)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四)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五)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的法律知识。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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