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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2020-04-10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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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如果想要取得诉讼的胜利,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是法官判断的重要依据,没有充分的证据法官无法做出公证的裁判,那么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等。

  4、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

  5、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6、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

  7、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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