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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怎么确定

2020-04-13 17: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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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就属于不作为,对于不作为而导致公民受损引发的行政诉讼,其诉讼的案由就是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那么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怎么确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怎么确定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是:

  1、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

  2、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

  3、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

  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怎么确定

  举例:

  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为例,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种职责,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可以具体区分为“诉××(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诉××(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诉××(房屋管理机关等)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等。

  二、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怎么确定的内容,不作为类行政诉讼案由的确定需先弄确定好诉讼主体和不履行的特定行政职责。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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