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凌晨1点多,我丈夫和儿子在家,两个喝酒的人敲门,我丈夫开门挨拳,打架,被对方砍倒,被拘留本来是行政拘留和罚款500,今天受刑是一方的错误吗?我又该怎么办,我真的 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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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属于上面条件的可以拘留,否则属于派出所违法,可向它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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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打架斗殴后,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罚。如果对被认定的事实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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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