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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2020-10-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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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司法鉴定来说,司法鉴定,他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的一个程序来进行,再进行司法鉴定程序的时候需要符合程序的一个相关的要求,同时有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2、司法鉴定的实施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四)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二、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的规定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司法鉴定程序往往关系到案件的一个具体的进程,所以说是很重要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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