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的流程是,向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受理,进行初步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出庭。
在我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同时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流程: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 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 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对方在场可以要求其回避。找法网提醒您,除了跟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司法鉴定人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之后,根本就不会允许对方也到场参与整个司法鉴定的过程的,很多时候可能受害者本人都不需要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