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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已经开庭三个月了,还没有作出判决。我该怎么办?

2022-05-26 09:1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
  •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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