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咨询

通知称,另一方在诉讼前30天内未起诉法院,应终止财产保全。现在已经40多天了。我没有收到法庭传票。我打电话给法院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另一方在财产保全后第31天在网上立案,并表示一两天以上没有问题,他还表示,即使超过一个月,另一方也可以申请第二次保全。你能这样做吗?

其它
2022-06-01 12:37: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问题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