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咨询

撤销行政行为与无效条件和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2022-06-19 10:1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 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如下:
    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
    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
    3、已经执行的无效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