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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什么时间开始算刑期

刑事辩护
2020-07-19 16:5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的起算时间,均为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并未规定无期徒刑的起算时间,这是因为无期徒刑剥夺的是罪犯的终身自由,不具有有期徒刑的固定刑期,因此无需起算执行时间。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便需要起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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