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款放到公证处怎么办

2021-09-07 1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在的经济发展是比较快的,经济发展是离不开土地征收的,不管是建设大型的项目还是建设工厂,往往都需要征收土地,那么对于征收土地的相关补偿款项来说,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分配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款放到公证处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征地补偿款放到公证处怎么办

  应该搞明白,时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期发放。如果时一次性发放,还欠多少,剩下的什么时候发,记住了,到时候去要;如果是分期发放,问清楚,分几期,每期发多少,什么时候发完。这些东西,应该有一个书面承诺。因为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比较好,到时候就拿着这字据去找他。如果再实在要不全,可以向它的上级反映,直至起诉。

征地补偿款放到公证处怎么办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几年一调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款放到公证处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要分配相关的补偿款项,要按照分配的原则来分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