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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风险是什么

2020-06-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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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会见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听取相关辩解理由等。那么大家知道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风险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风险是什么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

  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首先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甚至看守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协会,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当事人通话导致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材料的后果出现,提供通讯工具的律师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风险是什么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这里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教唆、暗示等方式与当事人交流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尤其在会见后,不能有意无意透露给当事人亲友关于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方面的信息,尤其不能将具体的证人、证言、证物等内容透露给当事人亲友。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这里的非律师指的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之外的人。

  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之间传递信件、食品、药品等,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传递任何关于密码、暗语信息等有可能妨碍侦查审判的行为。

  6、防止当事人借机逃脱。

  7、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要注意交流说话的方式,不仅要注意不能直接教唆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也要注意因交流说话方式不当产生教唆的嫌疑。

  8、提高亲和力,绝不能训斥贬低当事人。

  9、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

  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既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能够全面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渠道。

  10、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风险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大家,针对上述的风险事项,律师在会见时更是要谨慎为之。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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