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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2020-06-0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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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会见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让律师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情况,从而给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一种法律活动。那么大家知道律师会见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律师会见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会见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是什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司法人员在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可能会问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此时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但要是对方的提问是与案件有关联的话,则就无权拒绝回答。并且在回答的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应该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律师会见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有哪些”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有不被监听的权利。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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