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侦查阶段会见条件

2021-09-16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会见是律师在行使辩护权前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作为一名律师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侦查阶段会见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侦查阶段会见条件!

  律师去会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侦查阶段会见条件


  二、刑事案件审查、判决期限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二至三个月内侦查终结。

  2、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特殊的可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二审的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

  4、死刑复核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这个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几个月。有的案件很慢,半年可能也没消息。

  三、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予批准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所整理的侦查阶段会见条件的一些相关内容。如果各位读者还有什么不够了解的或者存在其他疑问的,可以登录找法网,里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