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有,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有: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5条: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找法网提醒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见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录音。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羁押场所内进行,会见不被监听、不被录音,羁押场所因保障看守和会见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