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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

2020-06-03 19: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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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现象很普遍,当然在提供贷款前,当事人会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将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并且需要去办理抵押登记,问题是实践中就是有些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

  案例回顾:2015年5月,张某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以王某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到期还款日为当年12月。这笔借款到期时,张某朋友无力还款,于是张某想到要抵押人王某还款,但张某被告知当初签订抵押合同之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故抵押权没有设立,无法主张抵押权。这种情形下张某能否向邹某主张抵押权要求还款?相关律师为我们解答。

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

  律师解析: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也是物权的一种。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抵押协议尽管生效,但并不意味着已设定了抵押权。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就不能有效存在,抵押权就无法实现。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合同约定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张某要求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是,张某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王某主张合同权利,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即表现为要求王某配合张某到当地房管部门补办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然后再行使抵押权的相关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的相关内容,我们要知道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没有设立的,因此我们主张行使抵押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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