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在于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一般是跟随着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期的附加刑,是一种补充刑。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只是行政机关对触犯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人的处罚方式,比如他人赌博获得的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不包括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一)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
(1)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对犯罪人根据罪责一致原则适用的主要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法同时规定了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一个补充刑罚,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2)没收财产是个附加的财产刑,通常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在一般的犯罪中,仅适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没有规定的,不能适用这个附加刑。
2、没收财产的规定
(1)刑法的没收财产,指的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这里的个人所有财产,指的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动产与不动产),及其与他人的共有财产中可依法应有的份额,通常法庭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会严格划清犯罪分子本人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有正当债务,却债权人有请求的,应在没收财产时先清偿债务。
(2)没收财产是一部分还是全部,法庭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3)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仅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法院在判决没收财产时,会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二)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
没收违法所得,指的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它不属刑罚,属行政法范畴。
2、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财产罚
财产罚指的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对违法人给予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适用于一切犯罪,不论违法人犯什么罪,被判什么刑罚,只要属于违法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都要追缴或者没收。
3、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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