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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没收财产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有什么区别

2020-06-08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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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财产是《刑法》第三十四条中明文规定的附加刑种类,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并处没收财产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有什么区别呢?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并处没收财产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有什么区别

  并处没收财产可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则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但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本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

并处没收财产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有什么区别

  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犯多个罪,分别被判处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这时就要看没收财产是全部还是部分,如果是全部就采取吸收原则,不在执行罚金;如果是部分财产,应当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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