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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

2021-03-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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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者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经济犯罪,贪污财产,那么这些犯罪者将会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刑罚,但是大家知道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吗?什么时候会只罚款,什么时候即罚款又判刑呢?以下就是找法网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

、没收财产刑适用于哪些犯罪

1、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综上可知,没收财产属于《刑法》中规定的附加刑,同时也属于财产刑。而在司法实践中,处以没收财产的,往往都是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

       三、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二者的范围不一样。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是一种行政处罚,并不是刑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的法律知识。没收财产刑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选科式是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并科式时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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