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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2021-03-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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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法律对犯罪者犯罪情况要求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强制执行的,如果不够缴纳,那么后期会对犯罪者进行追缴,那刑法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刑法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上有关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中对罚金和没收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一般都是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进行的。在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结合法律上对该犯罪事实的处罚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判处罚金不准或者错判误判的行为。

刑法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1、两者针对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受贿罪、侵犯财产罪等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是针对贪图利益性的犯罪;

2、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部分以及所有的财产,可包括现金或者其他财产。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财产;

3、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的没收,不可分期缴纳或减免。但罚金却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

       三、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法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要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要及时返还,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一般都是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认定之后才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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