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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2021-03-1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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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断绝犯罪者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和基础,也是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违法行为会处于不同的处罚,有没收财产和缴纳罚金,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呢?以下就是找法网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的内容。一起去来看看吧。

一、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1、两者针对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受贿罪、侵犯财产罪等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是针对贪图利益性的犯罪;

2、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部分以及所有的财产,可包括现金或者其他财产。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财产;

3、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的没收,不可分期缴纳或减免。但罚金却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

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三、没收财产刑有哪些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在于两者针对对象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部分以及所有的财产,但是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财产,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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