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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

2020-06-08 1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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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关系证明就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是合法,但是由于不小心丢失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凭证。那么大家知道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的: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都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即,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带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原始档案复印件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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