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的一方因为法定离婚原因向法院提起,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那么大家知道解除事实夫妻关系能否调解?解除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互负抚养义务;双方所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等。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在处理上应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这种区别划清了合法和违法界限。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我国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所以分居两年所要采取的离婚方式也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采取协议离婚,那就比较简单,要离婚的夫妻双方直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采取诉讼离婚,分居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据,这样叛离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可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离婚的条件。
要界定分居,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因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值得注意的是,重点在于“感情不和”,很多人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两年以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样虽然也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但不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进行采纳。只要不能证明他们之间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持。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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