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经过结婚摆酒的情况下,一般人都知道双方是夫妻关系,如果要从法律上确认双方是夫妻关系的。那么夫妻关系证明在哪开?婚姻证明和结婚证有什么关系?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开具婚姻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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