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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

2021-04-1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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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将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并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这样就会对被处分人的财产进行损害。因此,对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这种行为,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处罚。那么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有以下两种情况:

  1、无效说。《民法典》中并非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一般性规定,而是无权处分行为系无效行为的例外。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应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2、效力待定说。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亦即无权处分行为当属效力待定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

  二、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三、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比如某甲出国前,将一批保质期为二年的高级营养保健品寄存某乙处,讲明年内回国取走。一年多后,某甲因故仍未归,又一时联络不上,某乙遂与商场签订该保健品销售合同。经某甲归国后追认,该销售合同有效。当然,追认的形式权利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作出追认,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追认。无论向谁作出追认,其法律后果都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这样规定,对于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他人财产利益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个鼓励,更重要的是,促进了资源能向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实行流转,防止了资源的浪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探讨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效说,另一种是效力待定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应归于无效。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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