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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06-10 14: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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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许可是商标法中的重点内容,实践中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是要根据许可的种类签订合同的,也就是要规定对方使用的权限。那么,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呢?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按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即,独占使用许可只能由被许可人独家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和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使用;独占许可的使用费一般比其他许可使用要高出很多,因此通常情况下,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即,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该注册商标可由注册人和被许可人两家使用,排斥任何第三人的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即,普通使用许可可以由许可人和多个被许可人同时使用。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商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情况下,许可人可以将商标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

  二、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首先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的考察和测试。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2、注意维护商标权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并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商标权利。

  对于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3、监督商标的使用

  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1)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2)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许可人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范围是最大的??.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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