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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020-06-11 1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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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商标权转让的手续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法律依据?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转让人要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3、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

  4、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5、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6、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7、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

  8、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

  二、商标权转让的手续是怎样的

  备案手续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但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应对使用许可合同办理注册手续,所以在外国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还常有规定办理合同注册手续的条款。

  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具有外国国籍。被许可方具有中国国籍,则在该外国的合同注册手续或备案手续应由许可方负责办理。

  为防止因发放商标使用许可而产生的欺骗性后果,合同应规定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应不低于许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质量。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有义务接受许可人的监督,并有义务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为保证商品质量,双方还应约定其他的有关措施,如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供样品、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此外,双方还应约定有关的保密义务。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是有很多的,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注意一下就行了。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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