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协议需要注意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团体、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相一致等。
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协议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
3.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不得超出这一范围。
4.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5.未经许可人的授权,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转让、注销或者是变更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也不得将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许可人的责任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被许可人的责任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找法网提醒,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1.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2.一般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同样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独占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将独占使用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后,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也无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