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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是否为犯罪未遂?处罚依据是什么

2020-06-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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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形态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但是因为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继续犯罪的各种不同的形态。那么大家知道怎么认定是否为犯罪未遂?处罚依据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怎么认定是否为犯罪未遂?处罚依据是什么

  1、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①“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一般认为其属于实行行为的起点。但是,由于着手是划定未遂犯的处罚时期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将某种行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故实行的着手既可能前置于实行行为,也可能后置于实行行为。

  ②实行行为由刑法分则条文加以规定,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并非都是实行行为,有的只是该罪的预备行为。

  ③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即某一犯罪的预备行为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反之亦然。

怎么认定是否为犯罪未遂?处罚依据是什么

  如果仅有一行为,则可能成立想象竞合犯;

  如果存在两个行为,而且分别成立两个不同犯罪,通常应当并罚;

  如果两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可能成立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④对于隔地犯、间接正犯、不作为犯、结合犯等特定类型犯罪,其“着手”的判断以是否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危险作为判断标准。

  (2)犯罪未得逞

  即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结果发生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①行为人所追求、放任的结果应限定于实行行为的性质本身所能导致的构成要件结果(行为的逻辑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②特定行为结构的要求。在侵害结果必须经由特定因果发展进程而造成的犯罪中,如果结果并非经过由特定因果发展进程而造成,属于“未得逞”。

  ③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希望、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故意的意志因素没有实现,不包括没有实现刑法分则“以.....目的”的情况,即不包括没有实现目的犯中的目的的情况。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原则上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④抽象的危险犯与具体的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也要求发生特定的侵害结果。

  ⑤“未得逞”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为违法性、有责性提供根据,即不需要证明实行行为未得逞,只要已经着手又没有既遂的,就属于“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2、犯罪未遂的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对法益侵犯的程度不同。

  (2)没有侵害结果的未遂与存在侵害结果的未遂。两者的法益侵害程度不同,后者的侵害程度高于前者。

  3、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

  (1)客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危险性。

  (2)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显示出犯罪人的性格危险性的、与法相敌对的犯罪意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怎么认定是否为犯罪未遂?处罚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认定是否为犯罪未遂主要主要看是否着手实施犯罪,而且最重要的是犯罪没有得逞。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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