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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2020-06-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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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就是指在犯罪开始实施的情况下,因为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一种犯罪形态。那么大家知道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

  (2)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

  (3)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1)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2)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从最后的结果来看,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犯罪没有得逞,且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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