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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2-10-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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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性质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和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依法有违反义务的行为、该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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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找法网提醒,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从而不发生以履行利益为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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